法院判了!全职带孙算 “工作”,耽误老人带娃需赔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5-06-13 16:53:50来源:
近日,武汉法院作出一项引发社会关注的判决,认定全职带孙子的老人因受伤耽误带娃属于误工,应获得相应赔偿。这一判决为家庭劳务价值提供了新的法律解读,引发了社会对老年人家庭贡献的重新审视。
案件发生在 2022 年 12 月,67 岁的刘婆婆在武汉某小区带孙子玩耍时,被王先生倒车撞倒,导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王先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 1.8 万元。然而,当刘婆婆就剩余 13 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进行索赔时,与王先生及保险公司产生了巨大分歧,其中,误工费的赔偿成为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误工费,理由是刘婆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事的家务劳动不能视为收入来源,不存在误工损失。保险公司强调,家务劳动本身并不产生通过其他劳动获得收入的预期。
但刘婆婆家人认为,刘婆婆自孙子出生后,便从老家来到武汉专职照顾孩子并承担主要家务,她的付出节省了聘请家政服务的费用,是家庭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此次事故导致刘婆婆无法继续带娃,刘婆婆的丈夫辞工照顾她,亲家也不得不跨省赶来帮忙照料孙辈,这极大地增加了家庭生活成本和开支,客观上存在显著的误工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刘婆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从子女处领取带娃报酬,但其长期专职照顾孙子、承担家务的事实清楚。刘婆婆的劳动付出,直接缩减了其儿子家庭维持运转的经济成本,实质减少了家庭开支,并保障了其儿子能更专注于工作,间接创造了价值。这种行为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收入起到了支持和保障作用,构成了家庭的一种 “隐性收入”。
法院强调,这种付出虽然不同于退休后的 “超龄务工”,但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有积极作用。尽管现行法律未对家庭内部协助价值进行明确量化,但从家庭责任和支出的整体考量,老年人对年轻家庭的付出应被合理评估。因此,法院认定刘婆婆主张的误工损失符合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经核算,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婆婆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2.2 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关于误工费的认定,提起上诉。今年 5 月底,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月 10 日,刘婆婆收到了这笔包含误工费在内的赔偿款。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法律专家表示,该判决是对家庭劳务价值的一种认可,有助于重新审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贡献,尽管家务劳动通常不产生直接的货币收入,但对家庭经济的稳定和其他成员的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支持作用。同时,这也提醒社会,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家庭内部劳务的经济价值,不能仅仅以法定退休年龄或是否有传统意义上的工作来判断是否存在误工损失。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承担起照顾孙辈的责任,他们的劳动和付出值得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法律保障。此次判决无疑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迈出了积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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